中新經緯12月23日電 近日,渤;瘜W股東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公開譴責。
上交所稱,根據中國證監(jiān)會天津監(jiān)管局《關于對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》及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〔2024〕6號)查明的事實,渤;瘜W股東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(下稱海航石化)在信息披露、股票買賣方面,存在三方面違規(guī)行為:
一是未真實告知上市公司信息導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。
海航石化實際控制使用“海航石化山西證券賬戶”“沈某渤海證券信用賬戶”“郭某亭渤海證券信用賬戶”(下稱賬戶組)交易渤;瘜W股票。
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0日告知渤;瘜W當日持股比例低于5%的情況不真實,告知的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賬戶組中沈某、郭某亭信用賬戶持股情況,導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《天津渤;瘜W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持股5%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超過1%的提示性公告》《天津渤海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持股5%以上股東減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%的提示性公告》中權益變動后持股比例不真實。
海航石化于2023年2月17日告知上市公司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17日減持比例、減持后持股比例的情況不真實,減持比例和減持后持股比例未包括前述賬戶組中沈某、郭某亭信用賬戶交易、持股情況,導致上市公司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《天津渤;瘜W股份有限公司減持股份結果公告》中減持比例、減持后持股比例不真實。
二是持股比例變動超1%但未履行告知義務。
賬戶組自2021年6月29日起持股比例持續(xù)超過5%;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27日累計減持“渤海化學”1.26%;2022年9月6日至2023年2月16日累計減持“渤;瘜W”1%;2023年2月22日約定式購回交易增持“渤海化學”1.66%;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8日累計減持“渤海化學”1.03%。上述期間賬戶組持有“渤海化學”比例變動1%以上但未在事實發(fā)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。
三是短線交易“渤;瘜W”股票。
自2020年12月24日起,海航石化為持有渤;瘜W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。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,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“海航石化”山西證券賬戶、“沈某”渤海證券信用賬戶、“郭某亭”渤海證券信用賬戶,買入“渤;瘜W”583000股,買入金額2380084元,賣出30307525股,賣出金額124182098.5元,存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,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。
上交所認為,海航石化未真實告知渤;瘜W信息導致渤;瘜W披露信息不真實,持股比例變動超1%但未履行告知義務,還存在短線交易的違規(guī)行為。海航石化上述行為嚴重違反《證券法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有關規(guī)定。
綜上,上交所決定對天津渤;瘜W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。
公司網站介紹,渤;瘜W是天津渤;ぜ瘓F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的控股企業(yè),始建于1938年,是天津市首家上市公司,公司現擁有石化與電子信息包裝印刷雙主營業(yè)務。
Wind截圖
Wind顯示,截至2024年三季報,海航石化為渤;瘜W第四大股東。(中新經緯APP)